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未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该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以及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且未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永久完全残疾,且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一定给付比例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该保单周年日)之后永久完全残疾,且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以及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承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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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该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以及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且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永久完全残疾,且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的一定给付比例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该保单周年日)之后永久完全残疾,且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以及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因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三、因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四、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